关于代表处年度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21 点击量:2946 】【打印 关闭


通过了解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分局自即日起已经开始代表处年度申报工作,结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年度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年度纳税申报表2份
2.     第四季度申报表及缴款书复印件1套
3.     减免税调查表1套(纸质的)
4.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上一条:2011年度北京国税、北京地税常用征期日历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