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年检及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1/1/31 点击量:3005 】【打印 关闭

温馨提示:各企业、代表处于2011年春节后将进入企业年检及汇算清缴等事项,现就如下事项提醒,请随时查看各政府机构的具体通知或关注我司网上通知。
 
一、调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主管税务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原东城区所管辖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部划归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原崇文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实施税收管理。
2011年1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完成2010年四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2011年2月起,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进行2010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以及办理所有涉税事宜。
第二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东城区天坛东路70号
第二直属分局联系电话:征管科67146827,国际税务67146823。
 
二、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

1、工商年检:3月—6月,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要到所属工商分局进行工商年检。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代表机构也需在3月—6月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进行工商年检,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工商局网上通知。
2、联合年检:4月—6月,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
3、外汇年检:4月—6月,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
 
三、汇算清缴

1月—5月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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