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适用对象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
- 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
二、政策要点
-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对非盈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
企业和非盈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资料留存备查。
备注:相关资料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自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自金额等信息。
四、申报要求
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无、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